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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纪师人,二手车经纪人赚钱吗
2024-12-24 15:30:07 44人已围观
简介1.二手车评估师证含金量高吗?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可以考取中级培训内容:新编全国“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培训唯一指定教材《二手车鉴定评估理论与实务》。高级培训内容:在中级培训内容上增加二手车常见故障判断、选装件的鉴别与检测、工程车辆和大型客车鉴定评估、二手车营销、碰撞损失评估中常损件的修换掌握等内容。报
1.二手车评估师证含金量高吗?
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可以考取
中级培训内容:新编全国“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培训唯一指定教材《二手车鉴定评估理论与实务》。
高级培训内容:在中级培训内容上增加二手车常见故障判断、选装件的鉴别与检测、工程车辆和大型客车鉴定评估、二手车营销、碰撞损失评估中常损件的修换掌握等内容。
报名条件
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照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B1照以上并连续从事本岗位技能水平工作4年以上;
B.取得初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水平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C.具有中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D.具有大专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E.具有本科以上毕业证书。
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照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年龄满26周岁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A1并连续从事本岗位技能水平工作8年以上;
B.取得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水平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C.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取得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水平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D.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取得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岗位技能水平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员向协会递交以下材料即可报名:
(1)《岗位技能培训申请表》原件(须盖单位公章);
(2)工作年限证明原件(须盖单位公章);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驾照复印件;
(5)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照8张纸质及同版电子照片。
详情:网页链接
****:020-88526779
二手车评估师证含金量高吗?
1.1职业名称
二手车评估师
1.2职业定义
运用目测、路试,借助相关的仪器设备对二手车的技术状况进行综合检验和检测,结合车辆相关文件资料,对二手车的技术状况进行鉴定;并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选择适用的评估标准和方法,进行二手车价格评估工作的专业汽车评估人员和管理人员。
1.3职业等级
《二手车评估师》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二手车评估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手车评估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二手车评估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在室内外、常温下工作。
1.5职业能力特征
二手车评估师人员应有较强的语言交流、表述能力;良好的计划和运算的能力、观察判断能力;有熟练的手臂灵活性、动作协调性。
1.6基本文化程度
具备相当于高中毕业(含中专、中职、技校)学历的文化程度。
1.7鉴定要求
1.7.1适用对象
1.从事二手车价格评估工作的专业汽车评估人员;
2.从事二手车评估工作的管理人员;
3.从事二手车流通交易、二手车置换、二手车拍卖、二手车租赁、二手车服务与咨询的相关人员;
4.从事汽车零部件、汽车装饰材料、汽车维修价格评估工作的相关人员;
5.有意向从事二手车评估工作的社会人员。
1.7.2申报条件
申报《二手车评估师》(四级)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文化程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在本职业工作经历累计五年及以上者,可直接申报四级职业资格鉴定(须提供用工单位劳资部门的有效证明或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下同);
(2)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证者,非汽车类专业,须有二年从事本职业工作可申报本职业的四级职业资格鉴定;汽车类专业,可直接申报本职业的四级职业资格鉴定并可在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的三年内,免考其理论知识部分;
(3)持有高等学校(含大学、大专、高职)毕业证者,非汽车类专业,须有一年从事本职业工作可申报本职业的四级职业资格鉴定;汽车类专业,可直接申报本职业的四级职业资格鉴定并可在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的三年内,免考其理论知识部分;
2. 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执照、驾龄二年以上;
申报《二手车评估师》(三级)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文化程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证者,持有四级(汽车类)职业资格证书者,须在持证二年及以上,方可申报本职业的三级职业资格鉴定;
(2)持有高等学校(含大学、大专、高职)毕业证者,汽车类专业,可直接申报本职业的三级职业资格鉴定;
(3)持有高等学校(含大学、大专、高职)毕业证者,非汽车类专业,在本职业工作二年及以上者,可直接申报本职业的三级职业资格鉴定;
(4)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证者,二手车评估师(四级)职业资格评定成绩为“良好”及以上者可直接申报参加三级职业资格鉴定;
2. 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执照,驾龄三年以上;
申报《二手车评估师》(二级)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文化程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须具备或者相当高等学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三级本职业资格证书者,须在持证二年及以上;持有其他三级(汽车类)职业资格证书者,须在持证二年及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岗位工作二年及以上者,方可申报本职业的二级职业资格鉴定;
(2)持有《高等学校学生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毕业后从事本职业岗位工作二年及以上者,可申报二级职业资格鉴定;
(3)具备或者相当高等学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则必须参加本职业的三级职业资格鉴定,鉴定合格无需年限规定,可直接申报二级职业资格鉴定;
2. 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执照,驾龄四年以上。
申报《二手车评估师》(一级)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文化程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须具备或者相当高等学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二级本职业资格证书者,须在持证二年及以上,方可申报本职业的一级职业资格鉴定;
(2)具备或者相当高等学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汽车类)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则必须参加本职业的二级职业资格鉴定,鉴定合格无需年限规定,可直接申报一级职业资格鉴定;非汽车类,须从事本职业一年及以上,方可申报本职业的一级职业资格鉴定
2. 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执照,驾龄五年以上。
相关专业包括:汽车营销、汽车商务、市场营销、汽车运用、汽车维修与检测、汽车运用技术 、汽车工程、企业管理。
相关职业包括:二手车交易、二手车拍卖、汽车贸易、汽车销售、汽车服务(提供汽车金融、汽车保险、汽车租赁及汽车市场需求信息服务)、汽车运用、汽车维修、汽车检测、汽车制造。
1.7.3鉴定方式
《二手车评估师》(四级)采用非一体化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机考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和实践课题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二手车评估师》(三级)采用一体化鉴定方式,将理论知识考试融合在技能操作考核中,分模块进行鉴定。实行百分制,每个模块鉴定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二手车评估师》(二级)(一级)采用一体化鉴定方式,将理论知识考试融合在技能操作考核中,分模块进行鉴定。实行百分制,每个模块鉴定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还须进行综合评审,采用论文撰写/答辩方式;
1.7.4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教室必须有电脑,而且电脑必须接网;技能考核场所必须500平方米场地、适量的旧乘用车和旧商务车、各类汽车发动机系统和底盘系统、装有MITCHELL软件的电脑若干、汽车检测仪器与设备、双柱液压提升机和地沟等。
二手车评估师证书考试有一定的难度。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是国家六类资产评估职业资格之一。
分为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和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其考核颁证工作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核和统一证书。
考试分为理论和实操考试,理论采用闭卷必答形式,题型有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实操考试采用实际操作和填写评估报告模式,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
报考条件:
本职业资格分为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两个等级,申请参加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要符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标准》对本职业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照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中等专科学校非机动车专业和非评估类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中等专科学校机动车专业或评估类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大专以上非机动车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大专以上机动车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证书分中级和高级两个级。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四十四条 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责令停止从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从业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的。
(二)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的。
(三)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的。
(五)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
(六)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第四十五条 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签署虚假评估报告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从业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从业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评估业务。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工商登记以评估机构名义从事评估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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