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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拍卖委托函_车辆委托拍卖注意事项

2024-10-28 20:03:09 33人已围观

简介1.没委托书找黄牛可以办理二手车过户吗2.法院拍卖外地车,怎样过户3.车辆买卖协议书4.二手车交易规范的总则一,可以由委托人或者代理人代理过户二手车。二,二手车过户手续:1、 原车主:身份证及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行驶本原件和复印件、原始购车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及复印件、购

1.没委托书找黄牛可以办理二手车过户吗

2.法院拍卖外地车,怎样过户

3.车辆买卖协议书

4.二手车交易规范的总则

一,可以由委托人或者代理人代理过户二手车。

二,二手车过户手续:

1、 原车主:身份证及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行驶本原件和复印件、原始购车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及复印件、购置税完税证明、如果是单位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公章。

2、 新车主:身份证及复印件三张或者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如果是单位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公章、如果是外地需要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三、二手车过户流程:

1、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将车开到市场,有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为其代理完成过户程序:评估、验车、打票。

2、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

3、等评估报告出来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好的过户凭证由买方保留,卖方最好也保留一份复印件,以备日后不时之需。4 保险公司当即审核后会相应给你出具一份批单,完成保险过户。

没委托书找黄牛可以办理二手车过户吗

依据我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要求,机动车的交易是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司法拍卖同样需要过户。

法院拍卖的车过户流程: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规定》司法拍卖二手机动车的,需要机动车现所有有提供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的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登记。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法院拍卖外地车,怎样过户

不可以。黄牛在二手车过户中的作用是和平时自己办理过户一样,只是对于流程比较熟悉,做起来更快更迅速,但是无论黄牛还是自己办理都是需要委托书的,没有委托书是不可以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又称代理证书。它是由被代理人制作的,证明代理人之代理权并表明其权限范围的证书。授权委托书只存在于委托代理中,在法定代理中,不存在授权委托书。

车辆买卖协议书

如果二手车环评一切正常,办理迁出手续可以和正常车辆一样拿着法院拍卖开的证明就可以办理。

法院拍卖的二手车过户时,如果原所有人提供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的,那么买受人(即现所有人)在申请过户登记时应提交的手续包括:?

(1)本人的身份证;

(2)取得车辆所有权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如果原所有人未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的,那么,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21条的规定。

现所有人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扩展资料:

基本流程

车管所查档 → 刑侦、工商验车 → 领取行驶证受理回执 → 领取行驶证正本 → 购置税过户 → 保险更名。

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二手车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五)行驶证原件;

(六)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七)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八)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九)《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百度百科-车辆过户

二手车交易规范的总则

车辆买卖协议书范文集合十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协议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车辆买卖协议书10篇,欢迎大家分享。

车辆买卖协议书 篇1

 甲方(出卖人):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人):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车辆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 号 轿车一辆以人民币 整( ¥)转让给乙方,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上述款项。

 二、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现状已经核实,并予以认可。

 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付清全部车款后,甲方负有协助乙方过户的义务。

 四、本协议签订之日之前上述车辆发生的一切事故、罚款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本协议签订之日之后上述车辆发生的一切事故、罚款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捺手印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车辆买卖协议书 篇2

 交易车型: 面包车

 牌 照 号: 蒙AV1090

 车 架 号: 发动机号:2519383-J

 经甲方车主与乙方购车人 协商甲方自愿将车及车得手续和费用转让给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并且遵守以下条款:

 1. 车的情况:已不年检了。以报废,双方没有疑问。

 2. 乙方已将车况、并已经确认且自愿同意购买甲方的车,故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对该车不再向乙方解释负责。

 3. 自本协议签订之前,由于驾驶该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一切相关事件,甲方概不负责。

 4. 该车过户事项,由于车辆已报废,由甲乙双方达成共识,不履行,双方共同承诺,共同以此协议为准且认真遵守不反悔。

 5.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互不干涉,除共同遵守上述共识,双方互无关系。

 6. 甲方以报废车出售与乙方,如乙方有使用行为,所造成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7.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备注: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车辆买卖协议书 篇3

 为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售车方签定以下协议:

 售车方(以下简称甲方):(农村山林合作协议书)

 购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刘政贤的长安微型普通客车,车牌号湘J95577,发动机号356ML5907,车架号LS4BCB1DX3A192900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20xx年09年25日前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20xx年9月25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帮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乙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车辆买卖协议书合同范本。

 四、因双方交易车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车辆买卖协议书 篇4

 甲方(卖车人):

 乙方(买车人):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 车卖给乙方,

 发动机号 ,出厂编号 , 许可证号 ,以壹拾伍万元成交。

 一、从签订协议之日起以前此车一切责任由甲方(卖车人)

 负责(包括经济纠纷、盗抢、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等)。从签订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买车人)负责(包括经济纠纷、盗抢、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等)。

 二、购车款壹拾伍万元(¥150000.00)在交车时一次性付清。

 三、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后法律生效。

 四、交车时间:20xx年10月8日。

 甲 方:

 乙 方:

 20xx年10月8日

车辆买卖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乙方在使用甲方自用车辆外出办事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免责协议:

 一、协议中甲方的自用车辆包括:试乘试驾车辆、售后救援车辆、其他自用车辆以及商品车(原则上商品车不得驶离公司):

 二、协议中的乙方为公司内具有驾驶资格的员工,具体包括:

 1、驾驶执照C1照以上,特殊车型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

 2、实际驾龄必须达到一年以上;

 3、经过部门经理审核,并提报行政部备案的人员。

 三、协议中所指的外出办事,是指包括试乘试驾、外出公干在内的一切活动。

 四、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做好自用车辆的维修和保养,确保自用车辆的正常使用。

 2、自用车辆燃油由甲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对自用

 车辆油耗进行管控。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使用自用车辆期间的违规行为,做出具体处理措施,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五、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在使用甲方自用车辆外出办事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稳驾慢行。

 2、乙方不得疲劳驾驶,不得开斗气车、霸王车;

 3、乙方驾驶车辆外出时,不得酗酒;

 4、乙方在陪同客户试乘试驾时,应时刻注意或提醒车辆行驶安全;

 5、乙方在外出办事时,必须事先办理用车手续后,方可用车。

 以上1——5条,若有违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不得公车私用,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经济考核200元。

 六、本车辆买卖免责协议书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辆买卖协议书 篇6

 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或工商登记注册号:

 电话号码:

 乙方(买受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或工商登记注册号: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或姓名: ;

 厂牌型号: ;

 车架号/VIN码: 。

 2.车辆 (是或否)因为质量问题而进行过更换、退货或主要零部件的维修、更换,原因是 。

 3.二手车技术状况表见附件一。

 4.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 元

 (大写: 元)。

 过户手续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车款;

 □合同签订之日,交付订金 元(大写: 元),

 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元(大写: 元);

 □其它支付方式,如使用汽车消费贷款等支付方式以补充合

 同形式另行约定。

 □过户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过户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过户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即 元(大写:

 元);甲方承担 %,即 元(大写: 元)。

 车辆过户时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 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过户手续办理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过户、转籍手续。

 甲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在(地点)向乙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在车辆交付乙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甲方承担;在车辆交付乙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乙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2.甲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甲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属地的车辆,乙方确认已经了解注册地对于迁入机

 动车限制性规定,确认该车辆符合当地注册登记标准。如果因非

 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在当地注册登记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条 车辆质量与质量保证

 1.甲方为法人的或通过法人机构委托销售、拍卖的,应按照

 附件一提供二手车技术状况表,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2.车辆完成交易后,甲方向乙方提供 个月的质保,质保范围为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或甲方故意隐瞒相关车辆信息,包括三包记录、维修记录、改装记录等,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期限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乙方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 。(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本车价款的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 。(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相应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车辆并承担相应损失。

 5.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委托第三方调解解

 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甲方开户银行: 乙方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户名: 户名: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买卖协议书 篇7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认可,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自愿将一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出售给乙方。

 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交价(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元。

 付款方式:乙方预付给甲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元。

 该车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以前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大小交通责任事故均由甲方负责。

 该车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以后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大小交通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备注: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时

车辆买卖协议书 篇8

 甲方(售车方):

 乙方(购车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将自有车辆 牌 型号 车(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一辆,(包括其他附带物件: )卖给乙方,乙方支付给甲方购车款:合计 元(大写: ),车辆与价款均于本协议签定之日交付。

 2、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乙方对该车外观及内在质量状况已充分了解。

 3、双方商定该车暂不办理过户手续,如今后任意一方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对方应尽配合义务,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是否过户不影响该车物权转移效力。

 4、本协议签定之日前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等行政规费等均由甲方承担;自本协议签定并交付车辆之日,该车的所有权及一切权益、风险等均归乙方承受,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罚款等行政规费、保险费、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单独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车辆交付后,乙方必须按时交纳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如因未按时交纳而致使甲方垫付上述费用及承担罚款和诉讼费等,乙方除应立即偿还甲方垫付费用及罚款、诉讼费外,还应每日按甲方垫付款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自甲方垫付该款之日计算至乙方全部偿还该款之日。

 6、如在该车交付后,乙方转卖该车,此后发生的一切纠纷、赔偿等事宜,均与甲方无关。

 7、如双方发生争议,起诉至潍城区人民法院处理。

 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聘用协议书范本个人租房协议书范本商铺合作经营协议书范本

车辆买卖协议书 篇9

 卖车人地址:

 身份证号:

 买车人地址:

 身份证号:

 经双方同意,卖车人将车牌号_____;车型_____;发动机号_____;车架号:_____;颜色_____;出厂日期_____;价格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转让给买方。手续齐全(附加费、行车证、车辆登记证书、养路费、营运证、车辆保险、身份证复印件)等国家的正规归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起以前一切归费、车辆纠纷、违章罚款和交通事故经济牵扯(包括遗留责任和债务)由卖车人承担。自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以后一切归费、车辆纠纷、违章罚款和交通事故经济牵扯(包括遗留责任和债务)由买车人承担。

 过户办理:_____方办理_____方出示车证相符,交通委车管所认可的正规手续,一切费用有_____方来承担,_____方必须在_____天内把过户手续办完,如卖车人手续不全或无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买方有权退车,卖车人应原价退回车款,如卖车人车辆手续齐全属实,买车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车,否则谁违约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大写_______________。

 此协议一式二份,买车人、卖车人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立即生效。

 卖车人(签字):_____买车人(签字):__________

 卖车人电话:__________买车人电话:__________

 年月日

车辆买卖协议书 篇10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明细

 1.1经乙方挑选,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明细如下:

 品牌名称

 型号

 颜色

 数量

 生产厂家

 发动机号

 基本配置

 甲方赠送项目

 单价(元)

 总价(元)

 车辆的详细配置另附配置表(如有)并以该表为准,该配置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前款约定车价不含乙方需要另行承担的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

 2.1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2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2.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天津辖区内)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2.4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如为特殊车辆,请注明:

 2.5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 付款时间方式

 3.1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 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足额付款、提车等),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20%。

 3.2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3.2.1一次性付款方式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2.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余款计 元,大写: ,由乙方通过银行贷款方式予以支付(支付时间最迟不得超过 年 月 日)。

 乙方可通过双方共同确定的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余款。若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并实际发放贷款的,乙方应当将余款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3.2.3分期付款方式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剩余车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3乙方可以通过现金、汇款、支票等方式支付车款,通过汇款方式的,甲方指定的收款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 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4.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4.2交车地点: 。

 4.3提车方式:〇乙方到甲方营业地自提

 〇甲方送车至乙方指定地点:

 4.4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 公里。

 4.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〇销

 〇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〇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〇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〇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〇其他:

 第五条 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5.1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5.2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5.3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售后服务

 鉴于该车辆为平行进口车辆,无法按照4S店销售的车辆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对此明知且表示接受,并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车辆售后服务问题:

 6.1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退车:

 6.2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新车:

 6.3对于车辆售后维修保养事宜,乙方同意免除甲方的维修保养义务,并自行解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迟延交车的,每日支付车款的 %作为违约金,迟延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定金双倍返还。

 7.2乙方迟延付款或迟延提车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车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车辆另行销售,并要求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定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双方特别约定

 8.1经双方协商,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

 〇代办保险

 〇代办按揭

 〇代办上牌服务

 代办上述服务双方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

 第九条 免责条款

 9.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9.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3 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

 9.3不可抗力发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因本合同所发生之纠纷,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若未能协商解决或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的,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0.2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进行仲裁/诉讼而支出的相关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诉讼费用、差旅费等。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1.1甲乙双方确认以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电话、邮箱等作为合法有效的****,若一方****有改变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仍可以按照原有****进行送达。

 11.2以直接递交方式送达的,被送达方签收时视为送达。以电子数据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内容到达对方服务器或接收载体时视为送达。以快递方式送达的,交邮后第 日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其他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两份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签订后,将代替此前双方所有达成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或类似文件,本合同的变更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方为有效。

 (以下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第一条 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服务、经营行为,以及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明确交易规程,增加交易透明度,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交易及相关的活动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五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按下列项目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 卖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合法有效; 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合法、有效; 交易车辆不属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 第六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 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 第七条 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交易合同包括:收购合同、销售合同、买卖合同、委托购买合同、委托出售合同、委托拍卖合同等。

第八条 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下列法定证明、凭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买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公司按规定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车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应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在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完成车辆转移登记后,买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变更手续。

第九条 二手车应在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交易。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应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在原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需要进行异地转移登记的,由车辆原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在接收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入手续。

第十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根据客户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在收取服务费、佣金时应开具发票。

第十一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公司应建立交易档案,交易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复印件; 购车原始发票或者最近一次交易发票复印件; 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委托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或者机构代码证书以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交易合同原件; 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车辆信息表》,二手车拍卖公司的《拍卖车辆信息》和《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 其它需要存档的有关资料。 交易档案保留期限不少于3年。我国的二手车交易规范存在哪些问题

第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非法车辆、伪造证照和车牌等违法行为,以及擅自更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调整里程表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并有责任配合调查。 第十三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收购车辆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按本规范第五条和第六条所列项目核实卖方身份以及交易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并查验车辆的合法性; 与卖方商定收购价格,如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格存有异议,经双方商定可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值进行鉴定评估。达成车辆收购意向的,签订收购合同,收购合同中应明确收购方享有车辆的处置权; 按收购合同向卖方支付车款。 第十四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

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对进入销售展示区的车辆按《车辆信息表》的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在显要位置予以明示,并可根据需要增加《车辆信息表》的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 达成车辆销售意向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应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并将《车辆信息表》作为合同附件。按合同约定收取车款时,应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

买方持本规范第八条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

第十七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提供售后服务时,应向其提供售后服务清单。

第十八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提供售后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加未经客户同意的服务项目。

第十九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建立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车辆基本资料。主要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出厂日期、使用性质、最近一次转移登记日期、销售时间、地点等; 客户基本资料。主要包括客户名称(姓名)、地址、职业、****等; 维修保养记录。主要包括维修保养的时间、里程、项目等。 售后服务技术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第二十条 购买或出售二手车可以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办理。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应按《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二手车经纪机构应严格按照委托购买合同向买方交付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

第二十二条 经纪机构接受委托出售二手车,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市场信息; 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出售合同; 按合同约定展示委托车辆,并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不得擅自降价或加价出售委托车辆。 第二十三条 签订委托出售合同后,委托出售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二手车经纪机构交付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

车款、佣金给付按委托出售合同约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买卖的二手车,应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开具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第二十五条 进驻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二手车经纪机构应与交易市场管理者签订相应的管理协议,服从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二手车经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

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二手车的收购、销售活动。

第二十七条 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采取非法手段促成交易,以及向委托人索取合同约定佣金以外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从事二手车拍卖及相关中介服务活动,应按照《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九条 委托拍卖时,委托人应提供身份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第三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车辆真实的技术状况,拍卖人应如实填写《拍卖车辆信息》。

如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存有异议,拍卖委托双方经商定可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鉴定评估。

第三十一条 拍卖人应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公告。拍卖公告应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并载明下列事项: 拍卖的时间、地点; 拍卖的车型及数量; 车辆的展示时间、地点; 参加拍卖会办理竞买的手续; 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拍卖人应在拍卖前展示拍卖车辆,并在车辆显著位置张贴《拍卖车辆信息》。车辆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天。

第三十二条 进行网上拍卖,应在网上公布车辆的彩色照片和《拍卖车辆信息》,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天。

网上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拍卖信息,公布拍卖车辆技术参数和直观,通过网上竞价,网下交接,将二手车转让给超过保留价的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网上拍卖过程及手续应与现场拍卖相同。网上拍卖组织者应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制定网上拍卖规则,竞买人则需要办理网上拍卖竞买手续。

任何个人及未取得二手车拍卖人资质的企业不得开展二手车网上拍卖活动。

第三十三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签署《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三十四条 委托人、买受人可与拍卖人约定佣金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拍卖佣金比例未作约定的,依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按委托拍卖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

第三十五条 拍卖人应在拍卖成交且买受人支付车辆全款后,将车辆、随车文件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交付给买受人,并向买受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如实填写拍卖成交价格。 第三十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法定代理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二手车直接交易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七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或其代理人均应向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提供其合法身份证明,并将车辆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送交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进行合法性验证。

第三十八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应签订买卖合同,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的买方按照合同支付车款后,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将车辆及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交付买方。

车辆法定证明、凭证齐全合法,并完成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 第四十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具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设立车辆展示交易区、交易手续办理区及客户休息区,做到标识明显,环境整洁卫生。交易手续办理区应设立接待窗口,明示各窗口业务受理范围。

第四十一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在交易市场内应设立醒目的公告牌,明示交易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客户查询和监督电话号码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制定市场管理规则,对场内的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规范和管理责任,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由于管理不当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协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四十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在履行其服务、管理职能的同时,可依法收取交易服务和物业等费用。

第四十五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为客户服务、为驻场企业服务的意识,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提高人员素质。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管理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